福建教师资格

2021下半年三明沙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9-26 14:13:02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xiamen.huatu.com/jiasohi/ 文章来源:福建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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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1〕177号),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沙县区;

  2.持有沙县区有效居住证;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沙县区学习、工作和生活,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三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沙县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三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沙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2.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认定申请所在地、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信息,未按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的申报人员,将无法通过现场确认审核。认定申请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均选择“沙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沙县区教育局”。

  (3)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纸张要平整),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上传的承诺书截图应直接嵌入《认定申请表》中,并不得超出承诺书框范围。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6)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140610咨询。

  (二)体格检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申请人自理,由医院按其体检收费标准统一收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的,视为无效。部分检查项目可能需提前现场预约,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1.体检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体检医院:沙县区总医院(北区)体检中心。

  3.体检流程:申请人网报后到沙县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有体检表编号,自行打印无效),按体检表要求用黑色水笔填写个人信息(其中“申请资格种类”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及粘贴照片(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并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沙县区总医院(北区)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加测,请体检人员告知开单处工作人员申请资格种类,以免发生错误收费。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材料交到体检中心指定地点。

  4.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体检医院及时补查。

  5.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3)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5)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体检结果由沙县区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的体检结论仅在当期的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温馨提醒:怀孕的申请人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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