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基层公安干警备考之常识判断题及答案(3)
2011-09-06 15:22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2011政法干警备考之常识判断题及答案
91.B. [解析] 本题考查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理解。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权利和义务在总量上相等,是就整体而言,但对于每个公民个体而言则可能因其自身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所处的社会地位、法律关系的不同而不同,故B项的说法错误。
92.B. [解析] 在成文法国家,宪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律,不成文宪法国家则不然,A项错误。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C项错误。宪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当然具有国家强制性,D项错误。宪法是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原则和精神相违背,B项正确。
93.A. [解析] 本题考查规章制定权的主体。《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因此A项中国人民银行有规章制定权,其他各项均没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94.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故A、B、C项都应适用听证程序,只有D项的 “500元罚款”因数额较小不适用听证程序。
95.D.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不得收费,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B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C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D项正确。
96.C.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97.C. [解析]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39条规定,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本题中对孙某作出记大过处分决定的是该市监察局,因此应当向该市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为C选项。
98.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和绑架罪的理解。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A的说法错误。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4月18日《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一、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对于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其罪名应认定为绑架罪。”。本题中15岁的甲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根据上述规定,他绑架乙后将乙杀害的行为应认定为绑架罪,正确答案为D选项。
99.D. [解析] 本题考查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记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类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00.A.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的入伙。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在合伙人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因此本题中丁的入伙由于丙的反对无效,他不是合伙人,对合伙经营过程中的亏损不承担责任,该20万元亏损应由合伙人甲、乙、丙共同承担,正确答案为A选项。
101.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故①②③④均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02.A. [解析] 依公司法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103.D. [解析] 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独立的物,A和B选项中的胎儿和果实在未与母体分离之前都还是原物的组成部分,不是孳息。C项属于劳动成果,只有D中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104.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质量标准问题。依《合同法》第62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本题中,围巾的质量标准属于通常标准问题。乙已验货且已销售,表明围巾符合通常的质量标准,故其主张质量不符合标准是因为其未能售出,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故本题选项为D。
105.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使其先履行义务中止,而不是使其消灭,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及时为其债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应当认定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