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申论热点:解读新婚姻法(4)
2011-08-22 16:0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未知【导读】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已于8月13日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张承凤律师说,司法解释还照顾另一种新的情况,就是婚内夫妻间的借债行为。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也就是说,老公也可以向老婆借钱,不过离婚时这笔账是要算清楚的,“还一半”。
同时,“意见稿”也照顾到了老年人婚姻的问题。
第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