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考:国家民委面试公告(3)
2012-01-30 18:4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二、面试原则、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三、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2年2月22日-24日,每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
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8:30报到并进入候考室;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天13:00报到并进入候考室。考生面试当天上午8:50前、下午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国家民委办公楼。报到和候考地点:国家民委办公楼2层会议室。
四、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012年2月1日前,通过本人报名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到mwgwy2008@seac.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准考证号+报考部门。
(二)请考生于2011年2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国家民委人事司:
1.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2.已获得的大学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还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确认手续并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需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笔试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证书等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有关证件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福建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