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在监考核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2)不得在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室,不得在开考6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交卷。考生提前交卷,须将试卷(卡)当面交给监考员,经监考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考生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室。
(3)采取闭卷方式。需用2B铅笔填涂的,用其它笔作答无效。需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的,须在指定位置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其它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考生将通讯、计算、存储等电子设备和资料带至座位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5)期间,考生未经监考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卡)反扣在桌面上。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室,违者取消成绩。
(6)应当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考生在考试期间禁止吸烟,不得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夹带资料、互借文具、窥视或交换答卷(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