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招聘2011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公告
2011-08-22 14:4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福州仓山区招聘2011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以及以及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452号)、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榕卫人〔2011〕74号)精神,结合我区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西医)、中医本科毕业生共4名,具体招聘考试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
生源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用人单位 |
备注 |
3 |
临床医学 (西医) |
本科 |
城门镇卫生院 |
按总成绩高低选岗 |
盖山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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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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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用人单位 |
备注 |
1 |
中医 |
本科 |
城门镇为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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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1年8月22日—2011年8月31日(正常工作日)期间前往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闽江大道236号,电话:83472400,联系人:黄凌)。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核:仓山区卫生局、人事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2.考试内容:统一参加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市仓山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srsrc.gov.cn)查询。笔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由区人事局会同区卫生局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划定。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进入面试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招考计划数,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
2.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计算相加,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聘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需要确定排名时,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