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事业单位招聘土地巡查员简章
2011-07-04 08:52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未知
为确保我街道辖区查处非法占地、违章建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有效遏制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现象,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集美区范围内招聘5名土地巡查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街道综治办,协助工作人员执行勤务。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精神;(2)男性,具有集美区常住户口合法公民;(3)必须熟悉办公软件操作;(4)大专毕业以上,年龄在22-35周岁。
2、身体条件:(1)身高1.70米以上;(2)裸眼视力1.0以上;(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明显特殊缺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5日到杏滨街道综治办(201室)报名,联系人:陈惠青,联系电话:6228556。
2、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体检合格者,由杏滨街道进行政治审查。
4、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街道公布栏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按分数高低录取,录取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届满,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本次招聘的土地巡查员待遇为每年包干经费二万九千元整(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
2、录用后由街道综治办统一日常管理,并按土地巡查员管理有关规定考勤。
本招聘简章由街道综治办负责解释。
杏滨街道办事处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