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招聘新任教师的公告
2011-04-02 11:1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未知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第二次会议的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今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学科教师与人数计划
二、报考对象与条件
所有报考对象应为闽清籍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且具备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除外)。
(一)中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09届至2011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不含各大学校内民办院校、纯属民办院校毕业生)。
2、2011届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3、2011届福建师大、厦门大学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不含二级分校及办学点),取得学士学位,个人专业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或是省级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10%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4、2011届具有师范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5、符合2010年学科招聘条件并且曾进入面试的历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二)小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09届至2011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不含各大学校内民办院校、纯属民办院校毕业生)。
2、2009届至2011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可报考2011年计划招聘中的任何小学职位(不含各大学校内民办院校、纯属民办院校毕业生)。
3、符合2010年学科招聘条件并且曾进入面试的历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
(三)幼儿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06届至2011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不含各大学校内民办院校、纯属民办院校毕业生)学前教育、音乐、舞蹈、艺术教育等专业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
2、2006届至2011届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等全日制师范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音乐、舞蹈、艺术教育等专业毕业生。
三、公开招聘程序与办法
成立县2011年秋季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面试、聘用等工作,做好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报名办法
1、报考中小学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笔试,采取网上报名办法,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20日。报名方式通过福建自考网〈网址:www.fjzk.com.cn〉。
2、报考幼儿园教师: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22日;
报名地点: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
(二)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和监察局负责。
2、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的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2011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0%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报名信息表(福建自考网〈网址:www.fjzk.com.cn〉)。
3、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1—22日。
4、资格审查地点: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对象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面试委托福州市教育局进行。
报考幼儿园教师对象的笔试、面试委托福州市教育局进行。
(六)录聘
1、录聘办法
(1)2011届硕士研究生和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参加统一面试后,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与其他进入面试毕业生的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并根据计划招聘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录聘人选。
(2)录聘合格成绩为60分;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的,合格成绩为70分。录聘过程遇到同分情况,取笔试成绩高分者;笔试成绩再同分,由面试考核小组当场进行加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录聘。
(3)录聘人选的名单及相关情况在闽清县教育局网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录聘人员弄虚作假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经核实,即取消录聘资格。
(4)拟录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录聘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均应向县教育局出具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否则将取消录聘资格。
2、录聘人员安排
(1)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可安排在城区中小学或农村乡镇所在地初中任教。
(2)10%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报考对象录聘后,根据学科教学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在城区或农村中小学任职,但第一年先安排在学生数700人以上的学校见习,待一年见习期满回分配学校任教。
(3)幼教专业报考对象录聘后,综合成绩第1、2名分配城区幼儿园任职,其他分配农村中心幼儿园任教。
(4)其他的报考对象录聘后,根据学科教学需要,统筹安排在农村中学或小学任教。
四、本公告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