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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任务

本次定向招聘计划总名额为43名。其中男22名、女21名。

社区矫正工作的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专职社工是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专职社工属于编外聘用制人员,经过统一笔试、体检、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并按劳动合同制管理。专职社工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二)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制定矫正计划方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犯罪心理矫正等。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晋江常住户口或晋江籍人员,且具备闽南语会话技能。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具有大专学历的编外人员,经晋江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法学、公安学、监所管理、心理学、社会学等,各专业类别所涵盖的具体专业详见《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附件2)。

   (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无违反综治和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适应本职工作。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书面考试、体检、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11年3月10日至11日到晋江市司法局一楼大厅报名。

    应聘者需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书,填报《晋江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二)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笔试阅卷工作。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数+笔试加分。工作满3年(即2008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以上的,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职位代码:男性(代码271)、女性(代码272)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3月17日、18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晋江市司法局一楼大厅。

笔试考试时间:2011年3月27日 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晋江市第一中学

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通知后7天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对象缺席或体检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至取足名额为止。

    (四)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晋江市司法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才表现,侧重考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入围人员在考核前要及时提供综治和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晋江人事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晋江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因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待遇与保障

被聘用的专职社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工资按80%发放。试用期满后与晋江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两年一聘”,专职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勤作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200元;对于聘用期满1年的,从第2年起每年增发一档工龄工资,一档工龄工资为30元/年,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由市财政负责。勤作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项合计平均每人每月600元——800元,由镇(街道)财政负责,并按专职工作者的工作出勤、任务强度和实绩成效等情况发放。同时,参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聘用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人生意外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专职社工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由晋江市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 0595-85697558。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类别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和晋江法治网(www.jj12348.com)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晋江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附1)。

(四)咨询电话:市司法局0595——85684254

本公告由晋江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

《晋江市2011年度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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