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增500元
2016-11-25 13:58 福建人事考试网
据悉,此次月人均增加500元的额度中,200元从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实际增资月人均300元。这是我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等次增资,相关费用将于今年12月底前兑现到位。
【公务员】
从2016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职务工资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元至7835元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
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
●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
相应提高
●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以大学本科生为例,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610元。
●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适当调整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将同期调整。
●基本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其他
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将提高10%
事业单位录用各类学校毕业生的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将同期上调
【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每月按不同标准增加。
●行政管理人员
省部级正职及以上 1450元
省部级副职 1100元
厅局级正职 900元
厅局级副职 750元
县处级正职 600元
县处级副职 500元
乡科级及以下 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 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 580元
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 400元
有问题问图图,图图为您在线解答》》 |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华图备考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