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春季南安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通告(3)
2012-03-30 11:0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泉州华图㈣资格复审
按照拟聘用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足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人选确定后,将组织对考生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个人鉴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㈤优先聘用条件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按下列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
⑴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本科职位的;
⑵获得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⑶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⑷取得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证明材料的。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七、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考生面试和资格复审合格后,将统一选择职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选择职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人选将按照拟聘用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
㈠选择职位
同一职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南安市人事卫生部门提供的服务单位相应职位。
㈡签订就业协议书
选择职位完成后,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将组织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具体签订协议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通过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F楼一楼大厅、“南安卫生网”(http://www.nawsj.com/)和“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及时公布。
八、体检、考核、聘用
㈠体检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统一执行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㈡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各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㈣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和“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招聘职位无报考人员补缺时,可从符合该职位条件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受聘人员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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