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6 21:52:03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xiame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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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 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公务员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无法进行相关项目体检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5、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三)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公务员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公务员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公务员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职位为安排到未明确何基层单位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所安排的具体基层单位),报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核后,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公务员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务员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公务员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办理干部(人才)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招聘为编外人员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具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条件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不具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条件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四)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以及办理调配手续后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或拒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确定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等单位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专)教职工增补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16〕43号),本次招聘的相关中小学校财会人员职位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并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其各项待遇与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实行同等待遇,工作期满3年考核合格后于2019年8月份直接办理招聘入编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具体按照原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考试上杭县公务员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8793(上杭县公务员局调配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235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公务员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附件下载:
上杭县2016年夏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16年夏季上杭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上杭县公务员局
2016年4月26日
(编辑:厦门华图)厦门华图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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