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的公告
2012-03-26 11:37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闽教人〔2012〕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年惠安县部分学校将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一批新任教师。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1、小学教师26名;
2、幼儿园教师30名;
3、职业学校教师34名。
以上合计招聘9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条件详见《惠安县2012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
二、招聘范围
职校教师岗位面向泉州市、福建省生源或具备泉州市、福建省户籍的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惠安生源或具备惠安户籍的招聘(均不含台商投资区,下同),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允许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幼儿园岗位允许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惠安户籍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且除职业学校的教师外,必须是师范类毕业生。
4、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岗位的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应具备小学教师资格,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小学英语应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职业学校教师的,教师资格可暂不要求,如录用的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将予以解聘)。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85工程”高校毕业和201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惠安生源或惠安户籍人员参加今年招聘考试的,可不必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经县招聘领导小组面试合格后优先予以聘用。
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参加职校实习指导教师及专业教师岗位(工民建、工程监理、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工程设备、雕塑等6个学科)的招聘考试,可不必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经县招聘领导小组面试合格后予以聘用。
6、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另外,在岗的惠安教师进修学校中师班毕业的代课教师参加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的招聘考试条件为: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身体健康,无违反计生、综治等规定。年龄超过35周岁的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报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
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允许惠安职业中专学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惠安户籍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提高后参加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