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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5168870 厦门分校

    为进一步解决涵江区中小学部分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及职业中专学校部分专业课教师不足的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结合涵江区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涵江区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75人)。

    1、中学、职业中专学校(共15人)

 

序号

学科

数量

学校

中学语文

中学英语

中学物理

中学政治

中学生物

中学心理健康

中学美术

数控技术运用

模具制造技术

市场营销

计算机运用

舞蹈表演

合计

1

莆田六中

1

1

1

 

1

 

1

 

 

 

 

 

5

2

莆田侨中

 

 

 

1

1

1

 

 

 

 

 

 

3

3

锦江中学

1

 

 

1

 

 

 

 

 

 

 

 

2

4

莆田侨职

 

 

 

 

 

 

 

1

1

1

1

1

5

合计

2

1

1

2

2

1

1

1

1

1

1

1

15

 

 

    2、小学(共35人)

序号

     学科数量

学校

小学语文

小学数学

小学音乐

小学美术

小学英语

小学   心理健康

合计

1

实验小学

1

2

 

 

 

 

3

2

第二实验小学

1

2

 

 

 

 

3

3

江口中心小学

3

2

2

2

2

1

12

4

石庭中心小学

4

2

2

2

 

1

11

5

梧塘中心小学

 

2

1

1

1

1

6

合计

9

10

5

5

3

3

35

 

 

    3、幼儿园(共25人)

 

 

 

 

 

 

 

 

 

 

 

 

 

 

实验幼儿园

第二实验幼儿园

涵西幼儿园

三江口中心幼儿园

白塘中心幼儿园

国欢中心幼儿园

江口中心幼儿园

石庭中心幼儿园

梧塘中心幼儿园

萩芦中心幼儿园

白沙中心幼儿园

新县中心幼儿园

庄边中心幼儿园

大洋中心幼儿园

合计

幼师

2

2

2

2

2

2

2

1

2

1

2

2

2

1

25

合计

2

2

2

2

2

2

2

1

2

1

2

2

2

1

25

 

    注:各岗位实际招聘名额可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 招聘对象与条件。

  1、思想、健康状况:思想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专业:

  除幼师岗位外,竞聘其余岗位的毕业生的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相对应。

  ①莆田六中教师:已取得硕士学位(本、硕专业相对应,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的研究生、“985工程”院校和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②完中(不含心理健康)、职业中专学校舞蹈表演教师:已取得硕士学位(本、硕专业相对应,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的研究生、“985工程”院校和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厦门大学师范类专业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综合成绩前20%及漳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综合成绩前10%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③小学(不含心理健康)教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涵江区户籍可放宽至以上条件的2010届毕业生,以高校入学前户籍为准)。

  ④幼儿园教师: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⑤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含舞蹈表演教师)。

  ⑥心理健康教师:中学心理健康教师必须是普通高校师范类心理学专业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必须是普通高校师范类心理学专业应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涵江区户籍可放宽至以上条件的2010届毕业生,以高校入学前户籍为准)。

  4、教师资格证书:竞聘高中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竞聘幼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音乐、舞蹈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竞聘职业中专学校舞蹈表演教师岗位的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学岗位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其他要求:每人只能竞聘一个教学岗位。因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考试及考核办法。

  (一)考试

  1、竞聘中小学、幼师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竞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竞聘幼师岗位的笔试和竞聘中小学、幼师岗位的面试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教育局实施,区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全程监督。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后相加计算。

  2、竞聘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试办法由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提出,待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另行公布。

  (二)考核

  已取得硕士学位(本、硕专业相对应,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的研究生、“985工程”院校和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实行单独开课考核并优先聘用。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招聘程序及细则。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对象:竞聘幼师岗位、竞聘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及已取得硕士学位(本、硕专业相对应,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的研究生、“985工程”院校和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时间:4月6日—2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提供材料:

  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到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寸彩色照片二张,以上证件未颁发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高校入学前户籍证明、1寸彩色照片二张,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证明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政治思想表现的证明。

  2、笔试报名

  对象:竞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毕业生。

  时间:4月10—20日。

  形式:登录“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点击“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进入。局相关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竞聘资格以面试确认时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为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5月14日(竞聘幼师岗位的笔试时间另定)。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

  ①竞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含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

  ②竞聘幼师岗位:教学设计。在现行幼儿园教材中选择一课题进行教学设计,编写课堂教案。笔试时间90分钟。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全省统一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竞聘幼师岗位的笔试总分100分,每学科评委由本学科骨干教师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5、奖励加分: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

  ①竞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②竞聘幼师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注意事项: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进入面试环节的竞聘人员需在面试前向涵江区教育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确认时,竞聘的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高校入学前户籍证明到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注: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综合成绩前20%、漳州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综合成绩前10%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验印后出具的优秀生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学校验印的本专业排名四个学年(七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总册;“三支一扶”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人事部门考核及审核意见材料。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内容:

  ①竞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

  实践能力:即在规定题库中随机抽取两题案例分析题,准备15分钟,回答时间10分钟。

  ②竞聘其他教师岗位:

  说课: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题,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

  6、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每学科评委由本学科骨干教师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四)考核

  1、考核对象:已取得硕士学位(本、硕专业相对应,且本科专业为师范类)的研究生、“985工程”院校和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考核内容:

  说课: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一课题,备课时间6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

  3、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成绩:总分100分,每学科评委由本学科骨干教师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五)成绩统计

  1、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折算后相加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呈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以笔试中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序。

  2、考核成绩: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呈现成绩并列的,进行第二次考核,并以第二次考核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

  1、对象:经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后确定的拟聘对象(于2011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不需参加体检)。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4、标准: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

  (七)聘用

  1、根据毕业生报考学科,按照综合成绩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人数未达到3:1比例要求的按该岗位拟聘人数且成绩达合格即60分及以上)的原则,拟定聘用方案,提交区政府研究确认后,并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综合成绩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校岗位。若同一学科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以笔试中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排序。

  3、受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

  4、受聘人员资格最后审核不通过、体检未达到标准、聘用环节出现被淘汰或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按综合成绩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聘用人员方案后,出现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受聘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和持证上岗、试用期工作制度(试用期为壹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续聘手续。

  6、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工资待遇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

  考试考务费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组织工作。

  区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0594-3599811),设在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负责招聘日常工作。省教育厅委托省自考办承担中小学笔试命题、考试组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面试、考核、幼师岗位笔试等程序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教育局实施,区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各相关信息和成绩将在莆田市涵江区教育信息网(http://hjq.ptjy.com)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涵江区201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涵江区201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1-3-31

  涵江区201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玉鹏(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文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林永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恩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吴备军(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姚志钦(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黄志新(区人事局局长)

  翁素美(区编办主任)

  林志贤(区纪委常委)

  吴剑峰(区人事局副局长)

  陈建滨(区纪委监综室主任)

  李瑞芳(区教育局副局长、督导室主任)

  杨国忠(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少武(区教育局副局长)

  康世雄(区教育工会主席)

  陈 艳(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吴冠玲(区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黄金富(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张文翊(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姚志钦(兼)

  副主任:吴剑峰(兼)

  吴冠玲(兼)

  张文翊(兼)

  成 员:黄金富(兼)

  陈 敏(区教育局办公室)

  陈建涵(区教育局中教股)

  陈 瑾(区教育局职成股)

  陈 华(区教育局初幼教股)

  邹剑霞(区教育局初幼教股)

  邓文棋(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

  陈世阳(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

  薛浩淼(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

  龚开芬(区教育局监察室)

  黄黎明(区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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