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招聘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每日一练(2019.12.24)

2019-12-24 11:09:33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xiamen.huatu.com/jiasohi/ 文章来源: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

  【导读】华图厦门教师招聘考试网同步福建教师招聘考试网发布:福建教师招聘考试每日一练(2019.12.2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厦门华图教师招聘微信公众号(xmhuatu),福建教师招聘培训咨询电话:0592-5168870,5168871。

  福建教师招聘考试每日一练(2019.12.24)

  1.(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C.全国人大 D.教育部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

  A.纪律处分 B.行政处分 C.经济处罚 D.警告处分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 )。

  A.政治地位 B.经济地位 C.法律地位 D.社会地位

  4.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责令改正 D.追究刑事责任

  5.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B.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C.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D.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不需要有试用期

  
正确选项:

  1.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2.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3.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4.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编辑:厦门华图)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厦门华图:xmhuatu
想考上教师招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3万+
阅读量
150w+
粉丝
1000+
点赞数

联系我们
微信二维码

厦门华图官方微信

华图总部: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8296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厦门华图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财富中心大厦三楼

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客服热线:0592-5168870

网站:https://xiamen.huatu.com

  • 厦门市
  • 湖里
  • 集美
  • 同安
  • 泉州市
  • 晋江
  • 德化
  • 安溪
  • 漳州市
  • 漳浦
  • 龙海
  • 平和
  • 诏安
  • 长泰
  • 龙岩市
  • 上杭
  • 福州市
  • 大学城
  • 福清
  • 宁德市
  • 福鼎
  • 福安
  • 莆田市
  • 仙游
  • 三明市
  • 永安
  • 南平市
  • 建阳
  • 松溪
  • 华图总部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财富中心大厦三楼

客服热线:0592-5168870

网站:https://xiamen.huatu.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邮箱:100036

行政总机:010-68296100

全国热线:4006-01-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