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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厦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2019-03-21 14:47:26 公务员考试 https://xiame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读】福建公务员考试网同步厦门华图考试动态信息发布:2019年3月厦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厦门华图公务员微信公众号(xmhuatu)和福建公务员考试备考QQ群:174413902(省考公务员考试QQ群),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厦门华图培训咨询电话:0592-5168870,5168871。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岗位信息表(2019年3月)》(附件1)或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 (http://www.xmwsrc.com/,下同)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八部分第(一)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7.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复核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厦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近期招考栏,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3月19日上午8:00至3月25日下午17:00登陆厦门卫生人才网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3月25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资格初审:即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上午8:00—3月26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19日上午8:00—3月26日下午15: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19日上午8:00—3月26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27日上午12:00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缴纳报名考试考务费8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考试考务费的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考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务费。其余情况均不退还考试考务费。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考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10:00—4月21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免试情况: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方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9:00-11:0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期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报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报考,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或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加9分;曾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或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5)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加分证明资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服务基层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卫生人才网进入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核。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届时详见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近期招考通知。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资格复核的人选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1.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可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资格复核时仍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须提供学历(位)书面认证报告的,已完成认证的请一并提交,未完成认证的请参阅本简章第七条第(三)项内容。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届时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综合总分

  报考人员的综合总分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具体分值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人员确定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均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或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我市应征入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体检人员自行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厦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事项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协商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决定。

  除非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厦门市卫生计生委不会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相应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前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二)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招聘单位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核准,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与申请人约定延长资料提交的最长时限。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拟聘人员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岗位聘任

  1.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2.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编辑:福建华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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