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3 11:42:05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xiame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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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福建事业单位笔试交流群:184704740执法与司法
一、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1、法的实施和实现。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实现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性结合一个概念。
2、法的实现的标准
二、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1、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2、执法的特点:(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性。(2)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3、法的执行主要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2)讲求效能的原则。
三、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1、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两种情况下需要司法:(1)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相互关系中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议,致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2)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其活动中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
2、司法的特点:
(1)司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性。
(2)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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