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11:59:53 公务员考试 https://xiame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泉州华图
【导读】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
(二)聘用
1.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的考生,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考生应在报到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公务员局核准、备案。
2.报考转业、复退人员重点安置人员岗位的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依次选择岗位进行安置。如遇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优先选择应聘岗位:(1)笔试成绩;(2)服役年限;(3)立功受奖等级高低;(4)学历高低。
选择岗位时,每人只能选一个岗位,选定后不得更改,不按规定进行选择的,视为自动弃权。在限定的时间内缺席或自动放弃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弃权,今后将取消考试考核安置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二)报考公安文职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开始前,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永春县公务员局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向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递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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